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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老人意愿,硬要住在一起?律师:违背父母意愿强行啃老属违法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大多出于自愿,但一些不顾父母意愿,强占房屋、钱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令许多老年人头疼不已。
来自无锡的马老太,有一子一女。马老太的老伴去世前,曾在遗嘱中写明,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将由妻子继承。老伴去世后,儿子则与马老太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两人经常发生口角,相处并不愉快。
马老太想要儿子搬离,但儿子表示自己无处可住,住在这里还能照顾母亲,“一举两得”。但马老太表示,儿子和自己住在一起,看似陪伴,实际上日常吃住都指望着自己。无奈之下,马老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攀表示,违背父母意愿的强行啃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作为子女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另外,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对于啃老现象的出现,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子燕认为,这其中既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价值观混乱的原因,也有房价高涨、子女就业困难等原因。因此,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应对啃老问题。
《新闻+》记者: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大多出于自愿,但一些不顾父母意愿,强占房屋、钱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令许多老年人头疼不已。不顾父母意愿强行啃老的表现有哪些?
熊攀:作为啃老族的子女和作为老年人的父母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若子女已经成年,便不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父母应当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对象;反而随着父母的年事增高,应当成为赡养、扶助和保护老年父母的义务主体。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作为子女应该为老年人安排住房,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另外,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特别是违背父母意愿的强行啃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种行为没有履行子女应当履行的赡养义务;另外一方面,无视父母意见、强行啃老也侵害了父母对于自己所有财产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啃老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仅仅涉及道德评判,而不会触及法律评价,这属于情谊行为。
情谊行为是指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基于善良风俗而无偿为他人提供物质和服务的行为,属于法律之外的行为。日常生活中盛情款待、好意搭乘、友情照料等均属于情谊行为,引起的社会关系称之为好意施惠关系。在啃老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父母可能会对子女的啃老行为予以鄙夷甚至是辱骂,但如果要求这些老年父母明确表态,他们很可能并不会明确表示拒绝子女的啃老,在这种情况下,啃老行为不涉及违法问题。
《新闻+》记者:遇到不顾父母意愿强行啃老的子女,父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熊攀:啃老行为若侵犯老年人权益,老年人可以寻求老年人权益保护协会的帮助,另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啃老族停止强行啃老行为,包括从房屋中腾退以及停止损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甚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需要注意的是,啃老作为一个较为普遍性的问题出现,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需要社会的关注以及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啃老问题。
《新闻+》记者:如何看待现代家庭中的啃老现象?
曹子燕:啃老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价值观混乱以及各种制度等方面的客观问题。
如果从小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缺乏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会导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和责任感,成年以后也难以独立生活和承担家庭责任。其次,房价高涨、就业困难等都是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年轻人也在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难以承担家庭开支和养老责任。
社会应当弘扬传统家庭的观念,要促进个人价值实现和家庭责任的平衡,也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年轻人的经济压力,从而减少啃老事件的发生。
当然,对于主观上拒绝独立、完全依靠父母的子女,也要进行一定的教育和处罚。
来源:央视网,记者/杨绎霏